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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2/12/8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和商标诉讼权等项权利。其中商标专用权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的人。在我国能够成为商标权主要的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是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有两种即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又叫直接取得,在国际上大体采用三种原则:使用原则,注册原则,混合原则。

继受取得又叫传来取得。分两种情况:一是根据转让合同,二是根据继承程序。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申请日为同一天的,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由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同时对极少数商品实行强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