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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12/12/8    

欧盟商标简介

 

欧盟商标的建立是欧洲联盟为建立欧盟统一市场,消除贸易壁垒,使货物和服务可自由流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以促使欧盟的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欧盟商标局位于西班牙 Alicante,于199611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仅需一次注册的欧盟商标即可覆盖整个欧盟27国,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欧盟商标特点

 

1. 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
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
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在欧盟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
在欧共体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分别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商标申请人资格

 

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 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申请欧盟商标。

 

注册申请基本流程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成功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一个欧盟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获准注册,一般需时12-15个月。

 

注册有效期及续展

 

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

 

注册所需资料

 

1. 公司中英文全称及地址;
2.
委托授权书;
3.
指定的商品/服务;
4.
商标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