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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2/12/8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