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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发布时间:2012/12/8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补证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补证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